为了进一步完善系学生管理制度,搞好系风建设,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1、系学生干部是联系系领导、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搞好我系各项工作的学生骨干力量,要求学生干部首先必须搞好学习,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威信和工作热情,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志愿和吃苦耐劳的务实精神,有较高的威信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积极。
2、学生干部的选拔由班级推荐,民主评议,系领导任命,学生干部实行相对稳定和定期评议制度。对学生干部的学习、工作、思想、方面每学期评议一次,合格者可继续连任。
3、工作积极认真,成绩突出者,每学期加量化管理分2~5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另加3分,工作态度消极,无工作成绩,或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扣2~5分。
4、学习成绩不在班内15名以前者不得担任系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班内后15名者不得担任任何职务。
5、公共课、专业课考试不及格门次累计超过两次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干部
6、学生干部不得以工作为借口随意迟到、旷课,每学期迟到累计超过10次、旷课累计超过10节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干部
7、工作中不以身作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扣量化分2~5分,情节严重者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8、受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干部。
9、量化管理测评分每学期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干部。
10、学生干部评定和调整每学期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作小范围变动。
11、对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学生干部,系党总支可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条件成熟者拟以发展为中共党员。
12、工作积极负责,成绩突出,学习成绩良好,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干部,毕业时系里将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13、本制度为尽事宜由系学团办解释。
14、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系学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