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机电系全员服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9 14:24:50

机电系全员服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毕业生就业服务与指导是我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是衡量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设置专业和制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全体教职工共同关心和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我系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现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系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系党总支书记及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副主任、学团办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组员。

   2、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系学团办,系学团办办公室是系就业工作具体执行部门。

    二、工作职责:

1、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每学期召开二次毕业生就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系毕业生就业情况、进展与形势,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举办好系内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根据历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建议和修定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参与毕业就业服务工作,每年4月底统计一次未就业学生名单,工作小组集中研究并将未就业学生实行包干到工作小组内成员帮助毕业生就业,对责任完成较好的给予奖励,未完成给予通报。

2、系学团办工作职责:加强与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争取就业政策的支持;起草系年度就业工作计划;负责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开拓;毕业生信息及校友库的完善;就业信息月报表及就业年度工作总结;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

3、系专业教研室工作职责:主要承担本专业学生学业规划与就业推荐服务工作。即每年主动做好一、二年级学生的专业学习启蒙与专业思想牢固;三年级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就业推荐服务工作;联系三家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系全体教职工(系党政领导和负责就业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不享受物质奖励)、毕业生、校友及关心系就业工作并作出贡献的社会人士。

2、奖励类别

(1)提供就业信息。系教职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并推荐学生前往应聘,报系就业领导小组备案,经查实后给予奖励,一条50元。

(2)推荐就业。系教职工推荐毕业生就业,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签定一份协议,奖励推荐老师100元。

(3)引进招聘单位。系专业教研室或教职工主动联系企事业单位参加校或系招聘会,按照每邀请一家企事业单位给予系或个人200元奖励。

(4)建立就业基地。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学校开拓并建立就业基地,每建立一个基地奖励200元;在开拓就业基地基础上稳定就业基地,当年录用3人以上,次年再次来校招聘2人以上,授予联系人“毕业生就业基地开拓先进个人”称号并另给以400元物质奖励。

(5)荣誉校友。我系校友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实习,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累计3人以上,以系名义授予“优秀校友”荣誉称号。

(6)合作单位。对多年支持、关心系就业工作并负责招聘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给予一定的奖励,可联合办班,以企业名冠名奖学金、学生寝室或学生班级。

(7)毕业生。对参军入伍、三支一扶、考取国家公务员、自主创业、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给予每生200元的奖励。

3、奖励认定

(1)物质奖励采取本人申报方式,申报人须提供书面详实的信息,包括被推荐学生详细信息、就业单位信息,经负责就业工作专职辅导员确认签字后列入奖励范围报批,邀请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的奖励认定由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审定。

   (2)本奖励办法中毕业生就业以签订有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要求专业对口,协议签订截至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年份的6月31日,奖励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奖励与表彰工作在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原则上每年7月上旬研究落实,重大奖励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向全系公示后生效,一般性奖励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依据本办法审批。

    四、其他

1、本办法由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系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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